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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证
第一部《婚姻登记管理办法》颁布后的结婚证书
时间:2010-07-29  来源: 浏览次数:  作者: 文字大小:    打印:打 印  

刘振铎先生1955年结婚证书


[图片说明]

山东省青岛市人民政府颁发的刘振铎先生1955年结婚证书。该证书是我国第一部《婚姻登记管理办法》颁布实行后颁发的。在其五角星上方的红带子上写着:男女平等、婚姻自由、和睦团结、爱国生产。

[证书内容]

    这是由山东省青岛市人民政府颁发的结婚证书。证书上内容为:山东省青岛市人民政府,青民结字第3996号,结婚证书。兹有刘振铎,男,现年二八岁,系内蒙省开鲁县人;女,杨秀兰,现年二二岁,系山东省胶县人。申请于七月十六日结婚,经审查合于婚姻法之规定,准予结婚,特发此证。四方区区长刘承茂。一九五五年七月十二日。右证书给杨秀茵收执。

[状貌特征]

    这件证书左右长32.7厘米,上下宽26.6厘米,保存非常完好,样式美观。中间粉色为底,正文下衬黄绿两色线条文字“结婚证书”,四周绿色镶边,连接处为黄色彩带,彩带上绘有蜜蜂与麦穗图案,证书最上面是四面国旗及齿轮麦穗包围的五角星,五角星上方的红带子上写着:男女平等、婚姻自由、和睦团结、爱国生产。

[证书研究]

    这件证书有两个与众不同之处。一个是证书上方的文字:男女平等、婚姻自由、和睦团结、爱国生产。此前我们见到的结婚证书上只是写上简单的几个字,如“婚姻自由”、“团结友爱”等,这件结婚证书则是在居中的镂空文字之外,直接写上一段文字,使即将步入结婚殿堂的新人对新中国的婚姻制度、夫妻关系与社会生产有个更明晰的了解;再一个是采用了蜜蜂图案,这是前所未见的。中国人历来是赞赏蜜蜂的。唐末诗人罗隐曾作《蜂》:不论平地与山尖,无限风光尽被占。采得百花成蜜后,为谁辛苦为谁甜。这首诗通过对蜜蜂的赞美与同情,为封建社会里无数终年辛苦难得温饱的劳动人民鸣不平。在生活中蜜蜂给人以勤劳和团结的印象,象征着广大人民群众孜孜以求,拼搏奋进的精神,同时蜜蜂又象征着甜蜜。结婚证书采用蜜蜂图案是希望新人们辛勤耕耘建设家园,夫妻恩爱温馨甜蜜。 

[编者记述]

   这个结婚证颁发日期是1955年7月7日,它是在我国第一部《婚姻登记管理办法》颁布执行以后颁发的结婚证。

在我国历史上,从封建王朝到北洋军阀和国民党政府,一直沿袭着仪式婚制,规定结婚须举行公开仪式,并有二人以上之证人证明。新中国的结婚,沿袭了解放前革命根据地时期便开始实行的结婚登记制度。1931年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条例》,1934年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法》,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的地区性的婚姻条例,都有结婚须依法办理登记的规定。

结婚登记制是与结婚仪式制相对应的一种法律婚制,它要求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到国家有关部门依法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后,其婚姻关系才告成立。结婚登记制是国家确认婚姻关系合法性的基本形式,也是依法保护婚姻关系的基础。

1950年,颁布了我国建国后的第一部婚姻法,首次在我国确立了结婚必须经过婚姻登记这一法律程序,规定男女双方只有经过依法登记,其婚姻关系才能得到法律的认可,其合法权益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为落实新的婚姻登记制度,1955年6月1日,国务院批准并由内务部(现在的民政部) 颁布了我国第一部《婚姻登记管理办法》。这些办法明确规定了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具体程序,与旧式的封建婚姻形式形成鲜明的对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