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嘉靖年间(1522—1566年)踩脚印、摁手印的婚书
[图片说明]
这件明代嘉靖年间(1522—1566年)踩脚印、摁手印的婚书,距今已有近500年的历史,现存于辽宁省档案馆。婚书为素黄宣纸书写。因年代久远,婚书已残缺。
[证书内容]
此件婚书,是官府在审理悔婚案件时,当事人作为证据呈缴官府,由官府附于案件卷宗末页的。明嘉靖年间,因女方悔婚,男方向辽东都指挥使司呈控女方骗婚诈财,并呈送印有男方脚印的婚书以作确认,明辽东都指挥使批令经历司曹问断。
[状貌特征]
这件明朝嘉靖年间(1522—1566年)的婚书,距今已有近500年的历史,现存于辽宁省档案馆。婚书为素黄宣纸书写,当属珍贵历史档案。因年代久远,婚书和上诉的状纸均已残缺,但婚书上面的脚印还较清晰完整。
[证书研究]
这件明代嘉靖年间踩脚印、摁手印的婚书是辽宁省档案馆唯一保存至今的明代婚书。婚书是中国古代男女双方签订允婚的文约。当时的婚姻均受制于“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双方父母在议定允婚后,要交换写有双方生辰八字的红贴,并议定由男方支付一定数量的礼金给女方,同时双方签订婚书。由家长及证人签名画押,并由男方踩上脚印以防悔婚。它是研究明代婚姻制度和社会习俗的重要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