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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证
难得一见的再醮婚书
时间:2010-07-30  来源: 浏览次数:  作者: 文字大小:    打印:打 印  

洪宪元年(1916年)再醮(jiào)婚书

[图片说明]

    洪宪元年(1916年)再醮(jiào)婚书(即再嫁婚书)。该婚书左右长约76厘米,上下宽约28厘米。婚书中写有介绍人、主婚人姓名,却没有夫妻双方的姓名,而仅有其出生日期、时辰。

[证书内容]

    婚书上内容为:再醮婚书。孀妇再嫁与否绝对尊重其自由,再婚礼节与初婚礼节相同,婚嫁应力却迷信,务求表心处多,表力处少,坚情处多,显欲处少,婚嫁须得父母双方同情与赞助,礼节告成以取得媒介人与主婚人之同意,今承尉桥先生介绍,双方家长同意,情愿结为秦晋,现年三十二岁山西省  县人,  年七月初九日丑时生,现年三十五岁  省  县人  年冬月十日  时生,介绍人尉桥,主婚人刘锦棠、柴德元,洪宪元年正月十八日。

[状貌特征]

   
    该婚书左右长约76厘米,上下宽约28厘米,用传统宣纸材质印制,采用了清末时期典型的大红底色,文字竖排,从右向左书写。该婚书的文字部分占据了婚书的绝大部分,仅在婚书右侧起始位置绘有两只喜鹊立于枝头交颈而鸣。婚书上面印有易读的楷书文字,姓名、日期等部分内容用毛笔书写而成,手书字体及大小与原证书文字一致,清晰工整。

[证书研究]
   
    再醮婚书,也就是再嫁婚书。从婚书内容可见:当事人不但得到了再醮婚书,而且在婚书上明确承诺“再婚礼节与初婚礼节相同”,可见该家家长是一位为人和善的开明人士。然而,毕竟由于时代的限制,该女子虽然得到了再醮婚书,具备了初婚礼节,但是在婚书里却没有写明夫妻双方的姓名,而仅有出生日期、时辰。与此相对应的,却是必须写明介绍人、主婚人姓名。这些充分体现了在那时人们结婚必须遵从“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旧婚嫁观。这份再醮婚书上虽然仍是父母作主,但可以看出,孀妇再嫁与否是自主的。

    该婚书立意清楚,文字严谨,书法工整,布局合理,足见态度之认真,办事之细致。婚书上面的落款日期清楚地表明:该婚书产生于袁世凯称帝时期。

    民国元年(1912年)3月10日,帝国主义和封建主义的忠实代表袁世凯窃取了辛亥革命的成果,开始了北洋军阀的反动统治。1915年12月12日,袁世凯宣布接受帝位,推翻共和,复辟帝制。改中华民国为“中华帝国”,并下令废除民国纪元,改民国五年(1916年)为“洪宪元年”,史称“洪宪帝制”。袁世凯帝制自为的行径,激起了全国人民的强烈反对,他众叛亲离,内外交困,被迫于1916年3月22日宣布取消帝制。同年6月6日,袁世凯病死。

    因为“洪宪元年”时间很短,所以留存世上的结婚证书本已非常稀少;加之当时妇女受“从一而终”的思想束缚,女子再嫁更是少见;更由于当时普遍认为女子再嫁时不遵从初婚礼节,因此再醮婚书少之又少。此份再醮婚书堪称珍品。

    “孔雀东南飞,五里一徘徊”,“在天愿作比翼鸟,在地愿为连理枝”这些都是我国民俗中对鸟崇拜的文化反映。喜鹊作为我国民间习俗中的吉鸟,当之无愧地进入男婚女嫁这一古老的话题。喜鹊图案,也就顺理成章地被人们视为吉祥的象征而被印制在婚书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