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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证
印有中华民国五色旗的结婚证书
时间:2010-07-30  来源: 浏览次数:  作者: 文字大小:    打印:打 印  

   

中华民国丙寅年(1926年)结婚证书

[图片说明]

    印有中华民国五色旗的中华民国丙寅年(1926年)结婚证书。该证书左右长约54厘米,上下宽约35厘米,背景印有“结婚证书”四个字,在证书上印有两面交叉摆放的中华民国五色旗。

[证书内容]

    书上内容为:汪季材壬辰年十二月二十三日巳时生,江苏省吴县人,蒋佩珩甲辰年二月二十日酉时生,江苏省吴县人,今由冀彦伟、萧伊耕两先生介绍订为夫妇,谨詹于中华民国丙寅年四月二十六日午时在燕安堂结婚,恭请张仲清先生证婚,缔良缘于二姓,更好合于百年,此证,订婚人汪季材、蒋佩珩,证婚人张仲清,介绍人冀彦伟、萧伊耕,主婚人汪稚琢、蒋晋生,中华民国丙寅年四月二十六日订。

[状貌特征]

    该证书左右长约54厘米,上下宽约35厘米,采用纸质材料印制而成。该证书印制精美,底色为粉色,背景印有“结婚证书”四个大字;在证书四周印有色彩绚丽、栩栩如生的吉祥图案,其中上半部两侧各有一只翱翔于五彩云间的凤凰,下边为雍容华贵正在盛开的牡丹。除此之外,在证书上部正中的彩云之上绘有一轮红日,红日下是两面交叉摆放的中华民国国旗。该证书文字采用严谨大方、清晰易读的楷体字,手写文字亦为同一字体。

[证书研究] 

    证书下边的一行小字表明:此证由上海大明书局印制。该证书采用了民国中期的典型样式,尺寸较大,色彩丰富,图案精美,花色亮丽,内文详尽。与民国初期证书相比较而言,该证书不但印有国旗,而且将其印制在证书最醒目的地方;在形状上已经完全与现代的结婚证书相同,均为奖状样式。该证书设计者创造性地将“结婚证书”四个字由原来的右侧,改置于证书正中央,直接将其淡化后放大,作为整个证书的背景,样式新颖而又庄重大方。其文字部分与民国初期时的基本相同,只是去掉了曾祖、祖、父三代人的姓名等个别项目。

    证书上印制的五色旗表明这是中华民国1912至1928年间形成的。中华民国于1912年1月成立后,1912年1月10日,临时参议院通过决议,使用五色共和旗(或称五色旗)作为国旗,含五族共和之义。由红、黄、蓝、白、黑组成的五色旗,分别象征中国汉、满、蒙、回(穆斯林)、藏五大民族。最后其国旗的地位于1928年(中华民国十七年)12月17日,在国民党北伐成功后,被青天白日满地红旗取代。

    该证书结婚人男方34岁,女方22岁。从该证书及上一张证书可见,到了民国中期人们的结婚年龄已经比民国初期大多了,普遍在20岁左右,而且开始变得男方普遍比女方年岁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