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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证
1929年伊斯兰教婚书
时间:2010-07-30  来源: 浏览次数:  作者: 文字大小:    打印:打 印  

 

伊斯兰协会奉天分会颁发的第玖叁陆号结婚证书

[图片说明]
        
    伊斯兰协会奉天分会颁发的中华民国十八年(1929年)结婚证书。该证书左右长约59厘米,上下宽约40厘米,背景为星月标识。证书中所称“冰人”即媒人,证婚者为伊斯兰教中地位较高的阿衡。
   
[证书内容]

    证书上内容为:伊斯兰协会奉天分会,恭译右列阿文,主命婚配,圣谕训制暨凭典礼与夫妻,应守至道如左经云,男女婚配乃是真主命令,复依圣谕,男女聘娶是奉主的安排,所以,主为夫妇前定主婚人,兹凭双方主婚者许可与夫妻情愿相当聘礼,双方冰人教长同来宾为证婚人,始成全美重大之典礼,此后夫兴事业,妇守阁节,遵天命守五功,敬圣行重五典,宜室宜家,欢联两姓,缔好百年,美满家庭皆感主的宏恩,务各遵守,谨书此证,乾宅主婚人李阿斗,坤宅主婚人张世才,证婚阿衡丁人贵,证婚阿衡王仲川,介绍人金化宣,介绍人徐文叔,新郎崔名忠,山东省黄县,民国二年,十六岁,新妇安玉芳,山东省文登县,民国三年,十五岁,中华民国十八年六月二十五日。

[状貌特征]

    该证书左右长约59厘米,上下宽约40厘米,采用纸质材料印制而成。该证书以粉红色为底色,以星月标记作为证书背景,在证书四周印有吉祥图案,在证书四角分别印制有“结”、“婚”、“证”、“书”四个大字,在证书上边正中央印制有星月标志,居于中央的汉字是由右侧的伊斯兰文字翻译而来,在汉字左侧是用伊斯兰文字书写的经文,在经文的下边还印制有“注意印花”四个字。

[证书研究] 

    该证书与同时期汉民结婚证书相比较,特殊之处主要有:一是采用两种文字书写;二是证书底色背景不同;三是吉祥花卉图案不同;四是在证书上印有相应的经文;五是当事人签名所用的书写工具不同。相同之处是:证书项目基本一致,都需要新郎新娘以及双方主婚人、证婚人、介绍人签名。通过该证书上印制的星月图案、吉祥花卉和所用字句、叙述语气也可看出,当时信奉伊斯兰教的群众与当地汉民之间既有着丰富的文化交流,如:亦称男方为乾、女方为坤;又保持着自己独特的民族文化,如:以星月图案为证书背景。

    证书中所称“冰人”即媒人。冰人,语出《晋书》。据晋书记载,晋朝时有一个当孝廉的官员,他的名字叫令狐策。有一天,他梦见自己走在冰湖之上,忽闻冰裂之声,竟见冰下有人。惊醒后他找索来解梦。索告诉他,冰上为阳、冰下为阴,所以冰上冰下对话就是有关阴阳之事,男女配婚之事即为阴阳。《诗经》上说:“士如归妻,适冰未泮。”也就是说士子娶亲的最佳时间就是冰冻未化时。这样看来,您将会替人作媒,而且在冰未解冻时,这门亲事便会谈成了。所以,后来人们就把媒人称作“冰人”了。自此担当媒妁之人,是为“冰人”也。古代君主为求繁衍人口,逐渐将“冰人”纳入官别之内,统筹全国婚配,故此“冰人”一业除有私媒外,更有官媒的出现。及至唐代,此制更趋成熟,更在唐高宗永徽三年,撰写了《唐律疏议》,成为最早的封建婚姻法典。另,《书言故事·媒妁类》明确记载:“媒曰冰人。”

    “宜室宜家”语出《诗·周南·桃夭》“桃之夭夭,灼灼其华。之子于归,宜其室家”。宜即和顺之意,于归指女子出嫁,宜室宜家指夫妻和睦、家庭和顺。古代人们认为,女子出嫁后就不再是娘家的人了,而她来到的婆家才是她真正的家,因此将出嫁称为“归”,即回到她命中早已注定的家。

    七世纪初,麦加人穆罕默德在希拉山洞的冥想中创立伊斯兰教。伊斯兰教信奉安拉为唯一之神,认为除了安拉再没有神,反对信多神、拜偶像。伊斯兰,是阿拉伯的音译,本意“顺从”。顺从安拉旨意的人,即顺从者,阿拉伯语叫“穆斯林”,是伊斯兰的通称。在中国,穆斯林也称安拉为“胡大”或“真主”。穆斯林都相信穆罕默德是“先知”,是“安拉的使者”,是奉安拉之命向人类传布伊斯兰教的。

    证婚者为伊斯兰教中地位较高的阿衡。阿衡,亦译阿訇、阿洪等,是中国伊斯兰教教职称谓,波斯语音译,意为“教师”、“学者”。今为由清真寺经堂大学或经学院“穿衣”毕业,具有较高宗教学识的宗教人员的通称。